2009年7月11日星期六

前朝政府在豆蔻村事件的演进表

这是根据林冠英在7月9日所公布的豆蒄村土地事件演进表作出的精要分析,从 这些事件的发生经过,可以看到林冠英又再让前朝政府吃死猫。根据演进,很 多记录都证明,前朝政府在这事件上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并没有如林冠英所说,在没有咨询村民下夺走地皮。此外,也清楚解释,为何前朝政府要给予 50%的折扣予槟州政府公务员合作社。

豆蔻村真相录(摘自槟州政府于2009年7月9日公布之演进表)
日期/事项
11.12.2002
有关申请曾在行政议会上辩论既决定展延。当时行政议员也提出几项建议;

1)拿督郭家华提议拒绝这项申请,因为当地不适合建高楼建筑物。
2)槟州秘书透露该地是用来替代莱特街的槟州高等法庭地段。
3)当时首长劝请合作社减少发展密度,以便州政府能够考虑降低地价。首长也建议当局将有关建议带到槟州经济小组。

18.8.2004
行政议会批准有关购地申请,惟附带条件,当地非法屋子居民的福利必须受到照顾。行政议会建议合作社搁置发展计划,直到解决非法屋子问题。

12.7.2005
东北县土地局发出了批准土地买卖信件给合作社。
8.8.2005
合作社提出降低地价上诉。理由是有关发展计划主要是卖给会员,并给于会员70%折扣。此外,搬迁该区非法居民费用预计需要约300万零吉。
25.11.2005
槟州土地局在接到有关上诉后,建议降低地价50%,
17.1.2006
土地局委员会会议通过降低地价50%建议,即将土地价减少到321万令吉。
5.4.2006
行政议会搁置合作社降低地价上诉要求
12.4.2006
行政议会再次搁置合作社降低地价上诉要求。

行政議員拿督郭家驊和蘇巴雅在行政議會上要求暫擱有關計劃,以便他們針對安頓非法木屋的問題展開進一步的會談。

行政議員拿督丁福南醫生也提出應受關注的一點,即有關640萬令吉的土地售價,相等於每平方尺20令吉。若獲50%的地稅折扣,這意味每平方尺僅剩10令吉。對於一個策略性地段而言,價格未免太便宜了。鑒此,他要求重新估價。

19.4.2006
首席部长告诉行政议会,售卖有关土地给合作社被视为交换槟州大会堂旁的一块土地,州政府已通过要以有关土地作为法庭扩建用途。
在这阶段,东北县官员与槟州经济小组曾开会商讨如何安顿当地非法屋子的村民。受影响村民代表也参与会议。

与此同时,合作社分发赔偿信给于受影响村民。

拿督郭家华州议员和苏巴雅州议员也曾数次与当地居民和社区领袖会面。

10.4.2007
槟州土地局再次提出申请,把土地降低50%,
18.4.2007
基于有居民提出要以地作为赔偿,行政议会再次搁置有关要求。

11.10.2007
有关单位灾取得屋住同意后拆除3间非法屋子,在拿督郭家华反对下,只成功拆除一间屋子。
当地已有14间屋主同意接受赔偿及同意当局拆屋。

14.3.2008
合作社邀请224万7000令吉予东北县土地局。

27.3.2008
土地擁有權註冊為PT 59 HS (d) 15868,檳州東北縣牛汝莪。擁有權歸類為99年地契,作為興建房屋的發展用途。

11.4.2008
该区官员举行会议讨论居民搬迁问题。

23.5.2008
州行政议会决定向发展商取回50%折扣。

30.5.2008
土地局及矿物局发信给发展商要求取回321万令吉。

22.6.2009
土地局及矿物局再次发信给发展商要求取回321万令吉。

3.7.2009
根据之前所立下的合约,发展商回信给土地局及矿物局将不付款。

没有评论: